分享至

農業部從未同意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

觀看次數:40

針對媒體報導農林公司承受屏東老埤農場耕地,將變更作光電案場案,農業部再次強調,農林公司承受該農地,

經農企業法人之承受許可,受到農地農用之限制,農業部從未同意也不會同意優良農地變更作光電案場。

農林公司當年承受這塊耕地是為了作茶葉生產,歷年也受到農業部的輔導,目的就是希望提升茶產業競爭力,

因此,依據農業發展條例規定,農企業法人經營資本密集或技術密集類目,符合ㄧ定標準,始可承受耕地,

目的是希望透過企業協助農產業升級,達成農業永續經營目標,故對於申請案件應提出之農業經營利用計畫書為審查重點,

經審查同意後,即需維持所核准之農業經營利用,不可能因為農業經營不善而可變更作他用。

 

農業部再次強調,在優先維護糧食安全及保護農地永續經營的前提下,

以「農業為本、綠能加值」為原則,除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施外,

現階段以地面型漁電共生為主,落實農業與再生能源共榮目的。

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