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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訂「蟳蟹腹甲不離身」強化管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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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(111)年通過修正管理措施,將抱卵母蟹禁漁期延長2個月並不得販售,獲得各界關注與支持。

而後在管制措施執行期間,獲得許多反饋與建議,感謝各界關心蟳蟹漁業資源的用心,為更加完善管理措施,在今(112)年3月29日再次公告修正「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」,增訂「蟳蟹腹甲不離身」強化管理作為。

增列在每年8月至12月抱卵母蟹禁漁期間:

1.禁止漁船卸下或持有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

2.禁止任何人販售或以販售為目的而陳列、展示腹部未自然連附於胸部腹甲之蟳蟹

期待透過規範持續完善,能讓蟳蟹漁業資源獲得永續,也呼籲漁友以及販售業者們再協助持續配合相關規範,我們共同努力朝年年有漁的目標前行。

 

新聞稿 https://reurl.cc/eXp8oj

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 https://reurl.cc/WDb3p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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